3月15日下午,天桥区发改局和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一行对公司大院内新建充电桩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图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宏蔚为核查人员介绍充电桩使用情况
据了解,公司院内新建充电桩及相关设施项目于3月2日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为了更快的享受国家新建充电桩用电优惠政策,机务处相关人员根据济南市发改委下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积极联系济南市发改委和天桥区发改局相关人员针对助力企业发展等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及时准备相关申报资料,确保顺利通过检验。
本次区发改局核查通过后,将会提报市发改委进行审批,审批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司新建充电桩本年度将享受到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予0.91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将会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纯电动公交车的运营成本,为公司降本增效做出积极贡献。(刘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