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新建跨黄桥隧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方案中提出济泺路穿黄隧道、凤凰黄河大桥、齐鲁黄河大桥3座新建跨黄桥隧对济南籍小客车、公交车(含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的区际公交)免费通行。
《方案》提出,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凤凰黄河大桥、齐鲁黄河大桥收费标准由省相关部门核定,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规定;济泺路穿黄隧道收费标准由济南市核定,参照鲁交财〔2019〕68号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注:1.6轴以上货车,在6轴货车收费费率的基础上,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
2.专项作业货车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1.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
(1)2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18吨;
(2)3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27吨;
(3)4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6吨;
(4)5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3吨;
(5)6轴及6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9吨。
2.不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 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 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3.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 (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 )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摘自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