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途汽运报》自4月份(294期)开始至年底,与法律事务处联办有奖答题活动。每期提出2-3个问题。参与者请在截止日前,将问题的答案(注明所在单位和姓名)以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法律事务处邮箱386929843@qq.com,法律事务处将根据答案投递时间,对答题正确及分析到位的前三名参与者奖励每人精美礼品一份。获奖名单及问题答案将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294期普法主题是《交强险的强制性及理赔》,敬请关注。
交强险的强制性及理赔
【知识分享】车辆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商业险是非强制购买的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性投保。交强险的全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买车险的时候属于默认必买的保险。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必须缴纳交强险,不交此险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与交强险不同,商业险根据个人需求自行选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案情简介】2018年5月的一天,李某驾驶机动车将行人楚某撞倒,导致楚某头颅等多处受伤,交警认定李某全责。两个半月后,住院治疗的楚某死亡,死因:因车祸外伤引起脑梗死,脑梗死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交通事故外伤是引起楚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参与度约占75%。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赔付应考虑损伤参与度。
【问题竞答】
1.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并说明理由。
(宣传员 黄玉珠)